根据榆组发〔2017〕192号文件转发的陕西省委组织部、老干部工作局、财政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》(陕组通字〔2017〕93号)文件精神,我市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。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。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。
2018-07-31 11:30:25 来源: 点击: 【字体:大 | 中 | 小】
根据榆组发〔2017〕192号文件转发的陕西省委组织部、老干部工作局、财政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》(陕组通字〔2017〕93号)文件精神,我市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。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。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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